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是学院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活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院系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水平、政治水平、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在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与学校事业发展的谋划和推进相结合、与学院的实际工作相结合,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大学生党总支书记、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副组长主持。
第六条 学院党建组织员具体负责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实施和集中学习时的会务工作,包括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主题发言、提供学习资料、整理学习纪要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党的指导思想以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现代科技知识、现代高等教育与管理理论、重要时事以及学院重要工作等内容展开。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主要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精读与通读相结合,以精读为主;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以个人学习为主的方式进行。条件允许时也可以脱产进修学习和社会考察方式进行。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要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自主学习、主动学习。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要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深入思考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院有关党员学习培训及所在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与党员干部经常谈心、交流学习体会,定期给党员讲党课或做形势报告,形成党委中心组学习与全院党员干部学习的互动机制。
第十三条 每次集中学习研讨时,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每学期集中学习原则上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小时。
第五章 学习纪律
第十五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集中学习研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好补课安排。
第十六条 坚持学习通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要及时通过院内宣传媒介将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向全院报告,以引导、指导全院的理论学习活动。
第十七条 坚持学习考核制度。要对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一般与年度考核一起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中心组成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同时废止。
太阳成集团tyc138党委
2018年4月28日